常 州 市 实 验 初 级 中 学
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意见
根据[常教人[2017]16《关于开展直属单位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现就我校2016学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与说明
(一)考核对象
1.学校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2.学校在职校级领导的考核,根据平时考核和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列入学校考核范围,优秀等次计入学校考核总比例。
(二)说明
1.当年因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教职工,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2.新录用的教职工为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4.局属单位间借调在半年以上(含满半年)的,由借入单位考核,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本学年度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调出系统的人员,由本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调入单位考核;本学年度由外系统调入人员满半年的,参加所在单位考核。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理等次。
6.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二、考核内容
根据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常州市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常州市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方法
1.标准多元。包括自我认同、学生喜欢、领导信赖、同行佩服、家长满意等。
2.内容多维。在现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对教师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学习能力和人格魅力的考核。
3.主体多位。重视教职工的自评和互评,积极鼓励教师、职工、管理者、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年度考核活动。
4.过程互动。加强主体间的沟通,关注对考核结果的认同,重视考核对象的自我反馈、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认识作用。
5.方式多样。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多层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四、考核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考核程序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结合学校特点,围绕考核对象、 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同时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行政奖励名额。
2.召开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3.教职工个人按照考核内容对本年度所做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自评打分;在教研组内进行述职交流。各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校级领导召开教代会扩大会议向全体教职工述职,进行民主测评。
4.教研组长(行政部门主任)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全面、准确地撰写书面评鉴意见并负责打出考评分,教研组长及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总结交分管领导撰写书面评鉴意见并打分。
5.考核小组对各小组推荐的名额进行民主测评与推荐,如特别优秀的教职工,小组没有推荐,相关方面的负责人也可提名推荐。测评推荐要公平、公正、公开,并体现激励性。
6. 考核小组全面分析被考核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7.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人员名单要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8.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与下一学年度聘任紧密挂钩。
(二)考核时间安排
1.6月20日前,修订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填报《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见附件3),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社局事管处核准后组织实施。
2.6月20日 全校教职工大会,动员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教代会校领导述职、民主评议。(全体教职工参加)
3.6月21日—28日 教职工撰写个人小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自评打分。
4.6月29日 分组交流个人小结,组评打分,推荐,组长写评价。
5. 6月30日 相关方面负责人集中,对小组推荐名额进行校级评议推荐。
5.7月3日 考核领导小组和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考核等次。
6.7月4日左右 校内公示,并逐步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五、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3.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师德评价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局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轮岗交流条件却不愿意轮岗交流的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评价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考核比例
按教育局文件规定,我校2016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年度考核人数的15%以内,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予以嘉奖。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5%以内。参加援藏、援疆等项目的支教教师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聘任(用)相结合
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晋)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可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结合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2014、2015、2016学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记功(考核优秀等次不重复使用)。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
3.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结合
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因个人原因学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停发期满后,按规定发放。
七、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务委员会成员组成年度考核小组。
组 长:袁鹏飞
副组长:李高峰、李军、成黎
组 员: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务委员会成员
八、本《实施意见》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各小组教职工考核总结交流安排及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3.常州市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
2017年6月20日
附1:各小组教职工考核总结交流安排及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组 别 |
交流地点 |
推荐人数 |
组 长 |
备 注 |
1 |
政史地工会小组12人 |
九1班教室 |
3人 |
蒋雨虹 |
吴 吉参加 |
2 |
语文教研组12人 |
九2班教室 |
3人 |
沈 帆 |
李 军参加 |
3 |
数学教研组9人 |
九3班教室 |
2人 |
杨勤燕 |
张维刚参加 |
4 |
英语教研组11人 |
九4班教室 |
3人 |
刘黎敏 |
袁鹏飞参加 |
5 |
理化生工会小组11人 |
九5班教室 |
3人 |
余秀琼 |
张海燕参加 |
6 |
音体美劳工会小组10人 |
九6班教室 |
1人 |
周丽萍 |
李高峰参加 |
7 |
行政小组8人 |
九7班教室 |
1人 |
刘 嫩 |
刘祝军参加 |
8 |
天宁分校轮岗交流 教师7人 |
九8班教室 |
待定 |
|
薛 斐参加 |
9 |
校领导和中层12人 |
|
2人 |
袁鹏飞 |
|
10 |
总校轮岗交流教师 9人 |
天宁分校 |
1人 |
蒋 峰 |
成 黎参加 |